日前,德宏州委印发《关于进一步严肃纪律转变作风加快推进脱贫攻坚工作的通知》,要求强化主体意识、担当意识,压实工作责任、帮扶责任,严肃脱贫攻坚纪律和作风,推动脱贫攻坚工作。
通知明确,脱贫攻坚任务艰巨的县市和单位,尤其是列为“脱贫摘帽”目标的县市以及挂钩联系州直部门,除参加中央或全国性、省委或全省性、州委或全州性重要会议活动外,领导班子原则上不安排出差、出访、离岗(离开本地区)休假、学习,确需外出的,需报州委、州政府同意。对不按规定报告,擅自脱离岗位造成工作延误的,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。
通知要求,县级党委、政府要强化主体意识,压实工作责任,全面指导好乡镇、村组织实施贫困村、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和退出工作,保证贫困识别精准、帮扶精准,保证退出的真实性、有效性和稳定性。乡镇、村要加强脱贫攻坚政策宣传和引导,注重发挥贫困地区群众内生动力,充分调动贫困群众的主动性和创造性,把脱贫攻坚政策措施落实到村到户到人。州直各部门要强化担当意识,压实帮扶责任,把脱贫攻坚作为当前的首要政治任务和第一责任,充分发挥部门职能,真正沉到贫困地区的“最后一公里”,同贫困群众一起想办法、出主意,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。
通知强调,各级督查部门要加大督查力度,对工作不力、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进行通报批评。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,加大扶贫资金的监管力度,对虚报冒领、挤占挪用、贪污侵吞扶贫领域资金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,依法依规严肃查处。(李艳)